1.書:
a.千華
b.新版合訂版 02-27096723 王小姐 考用出版社
2.資格
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導遊人員執業資格考試。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應本考試:一、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者。二、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,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,有證明文件者。三、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本項考試,分為外語導遊人員、華語導遊人員兩種,考試及格人員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(證書上應註明選試外國語言別),並須經交通部觀光局訓練合格,始得申領執業證。
3.日期 :請密切注意考試院簡章
考試院院會今(4)日決議通過,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定於民國100年3月19日至20日在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嘉義、高雄、花蓮及臺東考區同時舉行。
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,本2項考試共設外語導遊人員、華語導遊人員、外語領隊人員、華語領隊人員等4類科,自99年11月26日起至12月6日止受理報名。
本項考試應考資格、應試科目、試題題型、成績計算、及格方式等,分別依照各該考試規則規定辦理。另為保障身心障礙應考人應國家考試權益,相關維護措施均依「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」辦理。
4.導遊考試內容
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等6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5.領隊考試內容
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
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等5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5.題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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