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所有引用網路圖、文章最低標準要註明出處。
依著作權法第10條:部落格的著作權歸屬作者,不屬於平台業者,但平台業者有使用權。
網路著作權含: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,除合理使用外,不得營利販售或影響所有權者的獲利。
MP3被抓,一定要說在夜市買的。違反重製權。
下載網路影片再販賣,違反重製權,影響所有權者的獲利。
放在FOXY讓人下載違反公開傳輸權。
包包不具文藝性,不具侵權行為。
警察不可進旅館房間或搜索車內物品(除非有搜索票),交付身分證即可。
小傑的攻擊(侵權)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PC8XX1WsuE&feature=player_detailpage
帝國的滅亡
希特人妻(僅佔很少比例不侵權)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feature=player_detailpage&v=NTJ64SfqGIk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